浴室管理制度
发布日期:2010-11-10 浏览次数:7181
一、学校浴室仅对本校教工、学生和在我校工作、住宿的其它人员开放。
二、教工在开放时间内可携带一名初中以下子女凭票同时洗澡。
三、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对象开放浴室,不准随意放人入内洗澡。
四、浴室开放一律凭票入内,管理人员认票不认人。
五、浴室内不准吸烟,不准大声喧哗。
六、洗澡时注意节约用水,擦洗肥皂要关掉龙头。
七、爱护浴室内的公共设施,不要随意拔弄与洗澡无关的设备,有意损坏公物须按价赔偿。
八、贵重物品、现金一律不准带入浴室,遗失责任自负。
九、更衣箱钥匙请妥善保管,遗失赔偿。
十、外来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浴室洗澡,特殊情况须得到总务处批准。
十一、浴室管理人员要经常清扫室内外卫生,保持浴室清洁卫生;定期检查浴室设备,发现问题上报校总务处,及时检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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